Saturday, 05 September 2015 01:08

20150905人權法律培訓

人權法律培訓

平成27年9月5日 星期六

10:30-12:00 主席:公文格式及發文程序
12:00-13:00 午餐
13:00-14:30 主席:國際人權法講義 (攜帶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14:30-14:40 休息
14:40-16:30 總執行長:公文寫作(上呈、下令、平行知會、對外,公告)與檢討
16:30-17:30 愛的編織

這個課程 沒有細論辨證 台灣法律地位 及 適用之人權法律。以及 國家的台灣歷史-人權史。
如果用2天,可能可以講到。
此次課程只有1天。直切法律與人權關係,不適合初學者,只適合已了解基礎的幹部。

講義及餐費 1千元,
請帶筆及公約書。
學校因風災有輕微受損,請各州廳建設費用勸募。
本次受訓所得,扣除相關必需成本後,全數給公約學校維修使用。

地點:
大日本帝國 日內瓦公約學校
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2015平成27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國停戰紀念70周年

從戰爭到和平-抗戰勝利70週年?侵犯人權的戰爭持續70周年!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RCJE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主席 蔡世能先生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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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總執行長,各位人權先進,各位民主鬥士,各位嘉賓,大家好!
很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撥冗,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在日內瓦公約學校跟我們一齊參與這個紀念會。

注意到,我們使用「停戰War Stop」70周年,而不是「終戰War End」70周年。
依據國際法,「和平條約生效才代表戰爭結束」。
如果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於1952年,那麼今年2015終戰才63年,不是70周年。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及 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將於平成27年8月15日,在大日本帝國 日內瓦公約學校 舉行「大日本帝國停戰紀念」

地點:
大日本帝國 日內瓦公約學校
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時間:2015  平成27年8月15日
10:00 - 10:30 報到簽名。

Friday, 17 July 2015 10:05

平成27年7月16日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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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為蘋果日報約訪於平成27年7月16日下午2時,在大日本帝國日內瓦公約學校,即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考慮到「國際人權法及人道法」少為臺灣人民所接觸與了解,為免報導有斷章取義之可能,特刊本新聞稿。


問題1、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是一個合法的組織嗎?

答:
所謂合法之組織,亦即該組織向合法的國際機構立案註冊、或國家機構立案註冊,使組織具有法人資格,而接受該國際機構或國家機構之管轄。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下稱RCJE)於2013年5月22日向聯合國等國際社會之國家宣告成立,本會之合法性來自於明文之國際法之1907的海牙公約、1949的日內瓦公約,以及聯合國憲章。
並符合1895的下關條約、明治憲法、1922的華盛頓五國條約、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1952生效的—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英美對日戰爭之正式結束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及其相關條約日華台北和約、聯合國大會第2758決議文,以及1979年生效之美國國內法之臺灣關係法。
本會在2013年10月23日正式立案註冊於聯合國NGO國際組織,並於2014年2月20日國際社會正義日,立案註冊於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本會受聯合國相關之國際法院管轄、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及日內瓦公約規定之保護國管轄,本會是 臺灣 唯一的 立案註冊在聯合國的合法的政治實體。


問題2、聯合國NGO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 的宗旨或目的是什麼?

答:
第一、本會之目的,在依照國際法包括戰爭法的規定—如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行為人權的合法保護與捍衛。
特別是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的公民及國民的合法人權之保護與捍衛。
依據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軍事佔領雖然可能改變被佔領國政府的制度與法律,但這種變更是不合法的,無論如何,都不能影響被保護人於舊有法律應有的人身財產權益。也就是政府及法律之變更違法海牙公約及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均屬嚴重違法之統治行為!(註:舊有法律,係指該國家地區,於被佔領前原已實施之法律。)
第二、本會之目的,在回復國家主權及其所管轄保護之人權。
國家主權與人權的關係,簡單的說,是主權決定了人權;完整的說法是國家主權與該國家主權領土上的人權之關係,是國家主權決定了該國家主權領土上的人權之法律,包括了該國家所締結的相關的國際人權公約。
國家政府行使主權實體同意授與的主權權利(行政、立法、司法),行使相關國際人權之法律社會體制。
為了上述目的,必需了解大日本帝國 臺灣 澎湖的國際法地位,回復 臺灣 澎湖之原屬國家--大日本帝國之國家主權,了解各項人權之權利與義務,以合法的法律行為人權之保護與待遇。


問題3、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國已經於該約第二條b放棄臺灣 澎湖之主權權利,為什麼 臺灣 澎湖仍然是大日本帝國的主權領土?

答:
依據國際法規則,宣言、公報(如 開羅公報)、都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國際公約、條約才有國際法效力。而且,宣言或公報要制成合法的國際條約,必需遵守國際法。
因此,符合國際法規則的,而與臺灣 澎湖相關的所有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都要列入考量。
特別是代表了戰爭結束的1952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上述與臺灣 澎湖相關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包括了1895的下關條約、1907的海牙公約、1922的五國條約、1945年10月24日生效的聯合國憲章,以及1952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 1895的下關條約,大清帝國把臺灣 澎湖及其週邊島嶼之完整主權(full sovereignty),永久割讓給大日本帝國。(這是臺灣 澎湖的主權讓渡書,國家領土應該有合法的來源證明。在國際法上,非自治領土,成為國家之主權領土,除了主權讓渡書,並應於當地有合法建構之法院對當地人不亞於該國家公民 國民的公平程序,以及當地人之教育、醫療不亞於該國家公民 國民的證明)
  • 1922年的五國條約,由於大日本帝國臺灣 澎湖當地人的尊重、照顧與法律實施(可參1904年紐約時報的報導SAVAGE ISLAND OF FORMOSA TRANSFORMED BY JAPANESE),大英帝國、大日本帝國、美國、法國、義大利國,確認臺灣 澎湖為大日本帝國的領土,而不是殖民地。
  •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生效,第2條第4項: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 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依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於大日本帝國臺灣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正式佔領 大日本帝國 臺灣。
  • 1949年8月12日內瓦公約開放簽署,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於內戰正式被消滅。
  • 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對日戰爭結束。

依據國際法規則,舊金山和平條約必需遵守聯合國憲章,不能「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和平憲法生效之時點1947年5月3日,即為帝國政府暫時消失開始之時點。
和平憲法採納要件明示,本法因時勢而設,並且不侵犯明治憲法。
亦即和平憲法生效,即明治憲法繼續有效,不被侵犯之保證。
唯1947年5月3日開始,日本帝國政府已依和平憲法轉做為日本國政府,日本帝國無政府可行使明治憲法。

舊金山和平條約沒有轉移領土之主權,正如其名為「和平條約」而不是「領土條約」,只是以結束戰爭之和平為主要目的,談及領土,充其量只在協助日本帝國與日本民國之間的領土畫分。
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國放棄的臺灣 澎湖之主權權利,正因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一條b,明確的定義了對日戰爭結束的簽約國,是和平憲法之主權在民的日本(民)國,並於此約承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於此約中,定義該國為日本國Japan。日本國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b放棄大日本帝國臺灣 澎湖的主權權利。
如此,確保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符合明文的國際法--聯合國憲章,而為一合法之國際條約。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除非聯合國憲章失效了,否則臺灣 澎湖必是大日本帝國之領土。

Monday, 29 June 2015 18:55

20150704眾議院及臣民代表大會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眾議院及臣民代表大會

地點:
大日本帝國公約學校
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時間:2015  平成27年7月4日


10:00 - 10:30 報到簽名。
10:30 - 11:00 唱國歌、次內閣致詞。總執行長致詞。
11:00 - 11:30 州長致詞、公約學校召集人致詞。
11:30 - 12:00 議長致詞、大日本赤十字社社長致詞。
12:00 - 13:00 午餐 影片及音樂 饗宴
13:00 - 14:00 總執行長統籌應用,眾議院委員及臣民代表散會。
14:00 - 15:00 RCJE總會幹部會議,散會。

大日本帝國日內瓦公約學校設址並向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登記立案,主司國際人權法律之人才培訓、重建政府官員之培訓、國際人權法律保護等事項。

設址於大日本帝國新竹州所轄之桃園龍潭,現址為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330號

聯絡電話:03-4700172,或洽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總會02-28120533

 

同址並設有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政策委員會,以及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登記立案之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龍潭辦公室;

大日本赤十字社;

大日本帝國國際人權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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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於臺灣、澎湖合法主權及主權權利行使之民事資源管轄權之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核示,[Link]
基於接受、尊重、締約於1949的日內瓦公約,及對被佔領的平民實踐公約之保護,授權本會執行以下兩個法律。

1、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辦公室及地方觀察員 職權行使法(2015)
2、RCJE 1949的日內瓦公約救援被保護人車輛 標幟核給辦法(2015)

敬奉 天皇陛下 大日本臣民稅金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平成27年 4月1日

敬愛的 天皇陛下

1945年8月,我們的大日本帝國,因為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以下簡稱 盟軍,註1)違反海牙公約,無差別攻擊平民住宅、學校及醫院,以原子彈摧毀兩座城市。我們停止了合法的自衛權,同意接受同盟國的軍事佔領。

  • 註1
  • 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是指在1945年10月25日大日本帝國台灣台北公會堂的受降典禮上懸掛的四面國旗,所分別代表的國家,為大英帝國及聯合王國、米國、蘇聯及中華民國。
  • 此名詞- The Allied Powers,亦證實於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的法律備忘錄「台灣法律地位」裡。
  • 一直到現在(2015年的4月1日),大日本帝國包含了南庫頁島、千島列島、台灣、澎湖、新南群島…,仍在盟軍的軍事佔領下。

1945年9月2日,依據盟軍統帥的第一號命令,蔣介石將軍佔領台灣及越南。蘇聯佔領南庫頁島及千島列島。…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生效,第二條第四項,「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依第一號命令,軍事佔領台灣,違反聯合國憲章,謊稱「光復節」。
並於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企圖違法變更軍事佔領下的大日本帝國台灣人民的國籍。
該訓令上面寫著:「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起,應即恢復為我國籍。」

我們知道,台灣人民在1895年的下關條約以前,縱使有國籍,最多只是大清帝國的國籍,完全不可能有1912年才開始建國的中華民國的國籍。(中華民國是殖民地人民解放的建國運動,所建立的國家。在國家繼承上,未合法的繼承大清帝國。)
台灣、澎湖於1895年,由大清帝國依據下關條約,轉移完整主權給大日本帝國。
大日本帝國對台灣的經營,無論是法律人權、健康、醫療、教育、建設、金融,或環境的永續經營,都盡善盡美。在1904年紐約時報的報導「SAVAGE ISLAND OF FORMOSA TRANSFORMED BY JAPANESE (日本人轉型了蠻荒險惡的福爾摩沙島)」,已經明確的表達了這個事實。
進一步地,在1922年的五國條約中,英國、米國等國際社會,均承認台灣、澎湖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而不是殖民地。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憲章的締約國,豈能違反戰爭法、違反世界人權宣言、違反聯合國憲章,變更被佔領國人民的國籍,莫名其妙的「恢復」大日本帝國台灣人的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
又豈能以「軍事佔領」轉移領土主權!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講和條約生效,第二次世界戰爭結束。

Wednesday, 25 February 2015 20:43

平成27年大日本帝國全國臣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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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致 大日本帝國全體臣民
日期:平成27年 2月28日
地點:南投草屯鎮草溪路154-1號
大會時間:上午10點到下午3點30分

9:30 -10 -- 報到
10-12 ----- 228悼念音樂會、演講
12-1 ------- 午餐、入社填表報名
1-2 --------- 演講、入社宣誓典禮
2 - 3:30 --- 聯合國國際組織RCJE理事委員-拘留人代表選舉

 

平成27年2月25日總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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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借會址給佔領當局的人民團體收發信件,
茲因,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國際性武裝衝突省聯合國NGO國際組織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下稱 RCJE)總會總執行長 蔡騏旭先生, 為照顧被盟軍及其代行人-中國台北佔領當局(下稱佔領當局)佔領的大日本帝國台灣領土上的居民,就居民之生存條件關懷,同意出借RCJE總會會址給上開居民借會址設籍以收發文件。
茲有「台灣社區關懷促進會」借總會會址於2014年12月向佔領當局申請立案完成,借址期間至2015年4月26日止。

為避免中國台北民眾及大日本帝國臣民混淆,應悉佔領軍人民與被佔領國人民為不同國籍。被佔領國人民應謹守本份受公約保護,不可欺瞞貪利,而偽裝為佔領軍及其難民。
為此, RCJE總會正式布告「台灣社區關懷促進會」為佔領當局的人民團體。
【RCJE為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的公民的國際政治實體,只無償出借會址給佔領當局的人民團體「台灣社區關懷促進會」設址收發信件,至平成27年4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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