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8 April 2020 00:59

中華民國訓令第01297號軍事命令是違反戰爭法及國際法佔領大日本帝國的戰爭罪行及侵略罪行!

台灣人民:

大日本帝國國籍 1902 年5月8日完成全員編入

1946年10月主要佔領國美國之外交關係書確認全是大日本帝國國民

而1912年中華民國才開始建國,至2020沒完成主權建置,

就算恢復台灣人民從未有的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說法是,發現台灣人民曾有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國籍,沒有恢復這種說法,只有發現。

比如 澳大利亞副總理被發現他自己都不知道的紐西蘭國籍而被解職;

比如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條發現自己不是佔領軍的國民)

如何能恢復一個從未有主權的中華民國國籍?

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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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才能給人形生物「國籍」

軍隊-中華民國 不能給人形生物「國籍」,

亦不能剝奪「人已成為人」的人權基礎「國籍」。

國籍是人權基礎、人權所由;

人權基於國籍。

「恢復國籍」意即「恢復成一個人」。

本來已是「人」,要如何恢復成為人?

軍隊-中華民國 把台灣人變得不是人 忘記自己是人- 大日本帝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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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侵略:大日本帝國侵略中華民國?

不只大清帝國正式割讓完整的台灣主權給大日本帝國,

大清帝國殖民地建國運動的中華民國亦承認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在大日本帝國台灣設立領事館-正式的外交機關。

聯合國憲章生效,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的軍事佔領沒有「國土重光」

這個文件足以證明中華民國違反戰爭法及國際法

佔領大日本帝國的戰爭罪行及侵略罪行!

Taipei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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