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赤十字社 2020.5.16製表
Red Cross of Japan Empire listed on 16 May 2020
佔領 |
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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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
當地人已有合法擁有領土之主權國家國籍 |
當地人無殖民母國之國籍 |
領土性質 |
國土,因人民已有國籍。 |
殖民地,因人民無國籍。 |
適用法律 |
1949日內瓦諸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被佔領前原已實施之法律及制度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訂之 |
責任國家 |
佔領國(包含其派遣佔領軍之全部責任)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 |
普遍管轄權 |
國際刑事法院、國際法院、常設仲裁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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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 |
被佔領國主權法院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訂之 |
軍事管轄權 |
佔領國主權法院-只對佔領軍被申訴的部份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訂之 |
行政權 |
被佔領國政府及其機構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訂之 |
立法權 |
被佔領國政府或其議會如其被佔領前制度 |
聯合國領土托管理事會訂之 |
佔領責任 |
詳見日內瓦第四公約及第一附加議定書 |
無既有法律明訂之托管責任 |
人民福利 |
日內瓦第四公約規定之 被佔領國平民之福利 |
無 |
1. 享受免費醫療(佔領責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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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服佔領國(含其佔領軍)之兵役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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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免佔領國(含其佔領軍)之民事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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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免佔領國(含其佔領軍)之民事罰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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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享佔領國同其國民之工作福利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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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享佔領國同其國民之各項津貼補助福利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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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賠償 |
a. 佔領國對被佔領國之國民之侵權傷害,同佔領國對其本國國民之賠償責任標準 |
無 |
b. 佔領國對被佔領國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