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唯一合法的政府: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RCJE President 蔡 世能 / 平成29年 / 11 August 2017
1978年12月31日,迫於國際社會對促進世界和平,建立國際法的國際社會秩序之需求,美國與它的派遣軍(蔣介石重建的流亡的中華民國組織),不能繼續違反國際法,由美國 用承認的方式 繼續 假定美國的派遣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
在1945年10月24日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第二條「領土完整性」的保護下,以及1949的日內瓦四公約的共同第3條,日內瓦第四公約第6條、第47條、第147條規定下,
目前在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臺灣領土的合法政府,只有一個,就是由聯合國NGO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RCJE,在2014年2月20日聯合國世界社會正義日,宣告接受、尊重、了解1949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為協助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被保護人,依據日內瓦第四公約第6條規定,安置回到他們被佔領前的國家-大日本帝國,而重建的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並在2014年3月8日簽署1949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送呈天皇陛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秘書長及瑞士聯邦委員會,並保證在任何情形下,遵守1949日內瓦公約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依據
I. 1949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55條釋文:「簽署即同批准」;
II. 1949日內瓦第四公約第2條規定:「設若上述非締約國接受並援用本公約之規定時,則締約各國對該國之關係,亦應受本公約之拘束」。
日內瓦公約即已生效並實施於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領土,包括臺灣及澎湖。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為臺灣 澎湖唯一合法政府,並述於《2015年天長節感恩文告》
第四章 本政府的承諾
本政府於美國侵略佔領下依據明治憲法、聯合國憲章及 1949 的日內瓦公約而成立, 對於 美國侵犯大日本帝國之主權,包括任何違反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 47 條,在台灣 澎湖 所建構之政權,永不妥協!
Friday, 11 August 2017 11:47
臺灣唯一合法的政府: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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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