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與回顧 (36)

Friday, 01 May 2020 20:33

學歷

20200501
RCJE 主席 蔡世能

「學歷」是什麼?學歷只是一個文憑,可能是一個工作的入門評選條件?或者是一個做為「薪資」的工具?

用國際法表列 大東亞地區的主權國家之主權情形

主權情形即是人權情形

人權=國籍(主權)

sovereignty over Great East Asia 2020

台灣人民:

大日本帝國國籍 1902 年5月8日完成全員編入

1946年10月主要佔領國美國之外交關係書確認全是大日本帝國國民

而1912年中華民國才開始建國,至2020沒完成主權建置,

就算恢復台灣人民從未有的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說法是,發現台灣人民曾有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國籍,沒有恢復這種說法,只有發現。

比如 澳大利亞副總理被發現他自己都不知道的紐西蘭國籍而被解職;

比如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條發現自己不是佔領軍的國民)

如何能恢復一個從未有主權的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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