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專欄 (31)
台灣之回復主權與獨立主權比較表
台灣之回復主權與獨立主權比較表
大日本帝國赤十字社 2020.5.18製表
Red Cross of Japan Empire listed on 18 May 2020
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談「無條件基本收入」
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談「無條件基本收入」
RCJE主席蔡世能
8 May 2020
Taihoku,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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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8日 是 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
World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Day
今天也是台灣澎湖人權日
請欣賞
國際法 國際人權法講義 第一集 「人」及 日內瓦第四公約下的台灣人的人權 Human Rights of Formosan under the 1949 Geneva Conventions
https://youtu.be/KvhC7uecK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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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的大日本帝國的「無條件基本收入」沒有排富條款。
古支那倫語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
它的意思是
「問題不在 有少數的人很有錢,
問題在於 有很多人沒有基本維生的錢,
這種資本主義常見的M型社會問題」。
您何必怕 比爾蓋茲 每個月領1萬元而更富有?
有錢人不會因為多了1萬元更富有。
而沒錢的人會因為沒有1萬元活不下去。
普遍的每個人都有「無條件基本收入」,
社會的黑暗職業就會消失,
經濟帝國奴役人民的社會制度就會消失。
如果工作不是為了維生,那麼每個人都能用她/他的生命去創造更多元的社會價值,讓 神創造的世界有更豐富的樣貌。
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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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的大日本帝國的「無條件基本收入」請見
GA-13-031-A5 台灣總督府建築物產權拍賣及其回購法(https://www.regovje.org/files/GA-13-031-A5.pdf) 之第14條11項規定
「無條件基本收入…普及到主權的大日本帝國的全部公民及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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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到,每個月提供「無條件基本收入」給現在在台灣澎湖的2000萬的大日本帝國全部公民及國民,大日本帝國政府有這麼多錢嗎?
我們先不論主權的大日本帝國台灣新南諸島及各地油田的開採權,也先不論國際法院控告美國及中華民國的戰爭罪賠償,以及先不論美國尚未撥予「戰後重建基金」給主權的大日本帝國政府。
「無條件基本收入」,不只能救人,不只能創造社會經濟活動,而且能創造更多的獨創性的研究開發的事業,這種自由事業能更靈活調整以面對各種國際社會的變化。
而且獨創性高的事業,往往也代表高收益,而可以提供給主權政府更高的稅收。
當錢不再是證明 神給予一個人生命成就的工具或指標,而是可以在人間實現生命價值幫助更多生命的工具,
那麼有錢人也不會再執著錢,不會去逃漏主權國家的關稅民事稅,或有用錢去奴役他人取樂的殖民思想。
這些稅收就可以支付在台灣澎湖2000萬大日本帝國國民的「無條件基本收入」。
中華民國訓令第01297號軍事命令是違反戰爭法及國際法佔領大日本帝國的戰爭罪行及侵略罪行!
台灣人民:
大日本帝國國籍 1902 年5月8日完成全員編入
1946年10月主要佔領國美國之外交關係書確認全是大日本帝國國民
而1912年中華民國才開始建國,至2020沒完成主權建置,
就算恢復台灣人民從未有的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說法是,發現台灣人民曾有大清帝國國籍亦不可能。
國際法的國籍,沒有恢復這種說法,只有發現。
比如 澳大利亞副總理被發現他自己都不知道的紐西蘭國籍而被解職;
比如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四條發現自己不是佔領軍的國民)
如何能恢復一個從未有主權的中華民國國籍?
美國對大日本帝國的「權宜之計的軍事管轄權」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さらに見る...
Formosa or Taiwan?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定義在1895下關條約及1952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中的「台灣與澎湖」
20200402
法律、主權與人權
法律、主權與人權
25 September 2018
RCJE President Seli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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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源於主權。
國際法律也源於主權s(s:複數,各個主權國家的主權)。
人人都應該奉公守法,守什麼法呢?
主權下的法律。
主權s下的法律。
不是 槍炮彈藥武力逼迫人民給錢的規則,可以稱為 「法律」。
不是 武裝難民掠奪被佔領平民的財產,被佔領平民參與武裝難民集團的選舉 稱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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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的主權領土。
自1895至今2018,從來沒有一個國際條約,把台灣 澎湖從大日本帝國分離主權交與他國、或獨立出新的台灣國主權。
1946年軍事佔領下,大日本帝國政府撤廢外地官制。法律上,就是大日本帝國政府統轄 韓國與台灣。
1947年5月3日,軍事佔領下,日本國的主權在民的新憲法-占領憲法生效。
法律上說,占領憲法的日本國的主權在民 不同於 大日本帝國的主權在君及政府,是(暫時)獨立出新的日本民國之主權。
自1947年5月3日開始到2014年2月20日,日本帝國的政府(暫時消失*)。
* 暫時消失,這個戰爭法的專有名詞,出現在大日本帝國投降後的被佔領下生效的 1949日內瓦第四公約,日內瓦公約記錄了美國為首的聯盟軍對大日本帝國佔領的規避1907海牙公約戰爭法的行為方式-使敵國政府暫時消失;但是在日內瓦第四公約的第二、四、六條、第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一四七條,給了本公約不是為了正義而是為了被保護人的人權保護的大日本帝國臣民,一個保護人權 回復國家主權 回復台灣國際合法地位 結束戰爭佔領 結束美國利益為主的模糊策略 的 「機緣」coinc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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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空泛的說,一個人,就有人權。
你是國際刑事法院 或主權國家的 法官,你怎麼判別一個生物是人或不是人。
某甲殺了人或某甲殺了一隻動物是全然不同的。
你又怎麼判別一個用了義肢或人工藏器的生化電子的生物是不是人?
過去、現在、未來,都沒有一種科學標準 能 判別一個生物是不是人。
只有國籍,才能判別一個生物是不是人。
而國籍,源自於法律,法律源自於國家政府,國家政府源自於主權。
一個人的國籍,只來自於兩種方式。
一種 是繼承、承續來自父母的國籍。
另一種 是申請、有一個國家政府接受了你的國籍申請。一般來說,如果你有另一個國家的國籍,受理國政府會要求你出具證明 原來擁有你的主權 放棄你被 原主權擁有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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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
問題就是,你怎麼證明你是人。那猩猩為什麼不能證明他也是人?豬為什麼不能證明他也是人?空心菜為什麼不能證明他也是人?
因為他們不會用你的語言跟你溝通?所以他就不是人?
因為他們長得跟你不一樣?所以他就不是人?
嚴謹的國際法指出,能證明一個人是人,是因為主權國家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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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人權,來自法國盧梭的天賦人權?
抱歉 盧梭從來沒當過法國皇帝公告天賦人權法,法國也從來沒公告過天賦人權法。你要申請法國國籍,成為法國主權所有的人民,還是要等候審核的。
那你的人權,是來自哪一國的主權,哪一部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國籍?
一個人的國籍,只來自於兩種方式。
第一種,你繼承 承續父母的 主權國籍是什麼?
另一種,你確有簽具申請新國籍 而放棄原主權國家國籍, 取得的國籍是什麼?
沒有主權國家的國籍,那你是什麼人權?
在被佔領的主權領土 大日本帝國台灣 澎湖,你又是奉什麼公 守什麼法?
違反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就是 戰爭罪行為。
權 權利 只來自 主權(或主權s)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