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06 三月 2017 23:19

人權是怎麼來的?

人權是怎麼來的?
平成29年 / 6 March 2017 / RCJE主席 蔡世能

人類human being是無法定義的。
他可能跟一般人不一樣,長的全身是毛(雪人),可能在月圓之夜變身(狼人),可能生出鱗片,可能長出蹄,可能長出翅膀,…。
甚至,就算是用基因來定義人類,也不可能,每個人的基因不一樣。就算是同一個人,在他小時候,到他老年,他的基因也不一樣。就算是基因的總數,也不一樣。
如果突然發現,一個人有24對染色體,或只有22對染色體,難道他就不是人了嗎?

科學不能決定一個生物,是不是人類。
所以「天賦人權」,是不可能的。不能說一個生物看起來像人,就把該生物當成人。就像人們不會把猴子當成人,不會把黑猩猩當成人,把黑猩猩送去受教育,接受人類的法律及法院審判。
也不可能把黑猩猩教育成親好美國帝國,讓他們獨立建國,成為美國的傀傫政權。

問題來了,人類沒辦法定義。那伴隨人類的權利,人權是怎麼來的?怎麼給定義的?

難道一隻黑猩猩透過聲帶手術,或像物理學大師霍金教授,用人工發聲器講英文,就變成人類了嗎?就有人權了嗎?

怎麼判別一個像人的生物是不是人,而有各國法律保護的人權?

回顧,歐美的人權法律史,很簡單,主權,也就是國家的所有權,來自於上帝的授權。而上帝授命的是國家的君主,這就是「君權神授」,「主權神授」。
在這個理論下,皇帝一定是人類,是依上帝形像製造的而且有靈性的生物。皇帝賜爵,賜姓名給像人類的動物,這些類人,就成為人類,而有了人權。

君權神授,主權神授,這個國家所有權的法律概念,後來發生演變,漸漸的,不是由國家的主權實體-皇帝來辨別 類人生物是不是人類。而是由國家的法律-國籍法,來辨別 類人生物是不是人類。

=======重點=======
一個類人mankind,有了國籍以後,成為人類human being,他就不能退轉 被視為類人動物,不能失去人權。
人類生下的子女,也一定繼承其父母的國籍,繼承其父母於該國家所保護的人權。不能退轉成為類人,不能失去人權。

國籍是 類人動物 或 人類 的辨別基礎;
國籍是 人權的基礎。
因此,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五條
㈠ 人人有權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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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西方古典的法律問題,也造就了西方的帝國主義及殖民主義。

大英帝國及美利堅合眾帝國,為什麼可以殖民印度、非洲、支那大陸、眅賣人口,把黑人 支那人抓去當奴隸,白人主人有黑奴的生殺之權,像對豬羊一樣,什麼是殖民?不是一般人認為受到經濟壓迫,稱為殖民,殖民是不把人當人,把人當類人動物,可參考「決殺令」Django Unchained 一片。

為了制止一下 西方野蠻的英帝國及美帝國,歐洲國家提出了,類人動物保護法: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權法是有國籍的人的保護法賠償法,比如大日本帝國國籍、伊拉克國籍、大英帝國國籍、美利堅合眾國國籍或日本国国籍的人。

國際人道法是類人動物保護法,該法保護尚未完成建國的類人動物,比如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比如某個美國國籍的美侵台灣之當局的局長曾公開說「把你們當人看」。從這個觀點看,他的確是法律學有專精,身為美國國籍的「人類」的他,的確是把中華民國國籍的類人動物,當人看。)

把在台灣的類人動物中華民國國民視為人。難道我們要感謝美帝國殖民的功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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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島、澎湖列島的山地平地各種種族的住民,在1895年以前,沒有國籍,被西班牙、荷蘭、大清帝國等國家 殖民。

1895年大日本帝國,給台灣 澎湖住民,兩年的考慮期,看住民們個別地願不願意成為大日本帝國國籍的國民(帝國臣民)。

1895年10月,台灣設置了,有史以來,第一座法院。台灣 澎湖正式進入 有國籍的 人權法律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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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6日,大日本帝國終戰,
1945年9月2日,大日本帝國與美國將軍簽署終戰協議。
戰敗,不會使人去國籍。

伊拉克戰敗,伊拉克地方 巴斯拉的國民,一樣是伊拉克國籍。
大日本帝國戰敗,大日本帝國地方 台灣 澎湖的國民,一樣是大日本帝國國籍。

大日本帝國捍衛亞洲國家主權、捍衛亞洲人權的對美戰爭戰敗,台灣澎湖的住民,原是大日本帝國國籍,不會失去國籍,不會變成無國籍,不會退轉成類人動物。

大日本帝國捍衛亞洲國家主權、捍衛亞洲人權的對美戰爭戰敗,大日本帝國台灣被美國總統以第一號命令派蔣介石代美國行佔領,台灣澎湖的住民,原是大日本帝國國籍,不能被強制變更國籍、不能被強制退轉成建國中的 類人動物的中華民國國籍。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五條
㈠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㈡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剥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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