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不是國家 如何 當保護國?

回答:
嚴格的說法 保護國必需是一個國家 有武力可以居中談判的國家。
在這種情形下,保護國必需得到像ICRC一樣的尊重。 看過釋文,大略是這個意思。

或許我們丟出了一個議題,那就是在文明法治的時代,是不是仍然需要武力憑藉? 還是可以直接以一個公正的國際人道組織,直接就是保護國。 那麼IFRC,有可能是另一個成為 被申請的保護國。

事實上,日本擔任大日本帝國的保護國,也是我們丟出的一個議題。 我們提出了國際法的新視界。 但仍本著公約的精神。

如果有人一定要以某個有武力的中立國 做為保護國,我們鼓勵他這麼申請。

申請 ICRC當保護國,頂多是ICRC回信說,「我們不是保護國,我們是代行保護國任務的國際人道組織。我們將依據公約進來,協助你們。」但他們也沒有任何不得申請ICRC為保護國的說法。

而且,當保護國不能得到配置,ICRC也應該依據第11條進來。
也就是 縱使 ICRC不能以保護國的名義 得到配置,那麼ICRC還是得進來。
那麼他們進來的身分表示,是「我們不是保護國,我們是代行保護國任務的國際人道組織。我們依據公約第11條進來,協助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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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不能申請ICRC當保護國,ICRC沒拒絕,也沒說不行。
日本國沒拒絕,也沒說不行。
主要佔領國 美國沒拒絕,也沒說不行。

中國台北 是拒絕 ICRC進入台灣、說詞是台灣已經有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
它不是拒絕保護國的申請,而是拒絕公正國際人道組織的進駐。


我們在7月13日第一次以請求保護國的名義,請求ICRC進駐台灣。 http://www.rcje.org/index.php/tw/home/protection-request

8月1日,王清峰發表回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B4%85%E5%8D%81%E5%AD%97%E6%9C%83%E7%B8%BD%E6%9C%83-%E5%8F%B0%E5%94%AF%E4%B8%80-20130801004415-260406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今天說,談到名稱問題,紅十字會組織一國只能有一個,在台灣稱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上任至今屆滿1年的王清峰今天與媒體舉行茶敘,並說明紅十字會總會過去及正在執行援助計畫及募款使用情況。

【記者問到有紅十字會分支會有意另成立台灣紅十字會的問題。】

王清峰表示,國際紅十字會成立至今已經150年,基本原則是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與普遍。統一是指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須對全國公開;獨立是指獨立於政府與政黨。

王清峰說,基於上述,【在台灣】已經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也是唯一被授權可使用紅十字標誌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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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台灣時間8月18日凌晨 依日內瓦第四公約,
email請求保護國文書,給安理會/國際紅十字委員會,

以下是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安理會公開辯論【關於保護武裝衝突中的平民】的言論,
8月19日在紐約:

重要的是【行動和懲罰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行為】,包括【故意阻撓人道主義援助】。委員會的調查和事實調查團有明確的授權證明的關鍵支持調查,並通知【國際刑事法院】可能轉介到。

It is essential to act on and punish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and human rights law, including the deliberate obstruction of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Commissions of inquiry and fact-finding missions with clear mandates have proven crucial for supporting investigations and informing possible referrals to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2013/sgsm15224.do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