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是國際法,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法。
聯合國會議決議是國際法。開羅會議就算有決議也不是國際法。

聯合國的法源就是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的法源,是已經行之有年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為基礎,比如 不侵略他國主權領土、不干涉他國政治獨立,這寫在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第二條。

託管之章在第七十幾條,在處理二戰後期的殖民地,聯合國憲章不稱殖民地,把殖民地稱非自治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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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決議文的用詞很巧妙,不涉中國主權,更不涉中國領土範圍。中國的部份,只是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的"代表權"。

滿洲國、圖博、東土耳其斯坦,這些中國大陸上的國家的主權,被2758決議文巧妙避開。

蔣介石的部份,很明確的,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所有組織,立刻驅逐。

很明確的,美國派遣的 扶植的 蔣介石的重建的流亡的「中華民國」-像ISIS這樣的國際恐怖組織,從頭到尾,沒有被聯合國承認過!

很明確的,美國違反2758號決議文,並沒有把
美國派遣的 扶植的 蔣介石的重建的流亡的「中華民國」-像ISIS這樣的國際恐怖組織,驅逐離開 被第一號命令佔領的 大日本帝國 台灣。

聯合國的決議,符合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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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 原則之章 第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不得以武力或威脅 破壞 任何Any 國家的 領土完整 及 政治獨立。
這個 任何Any,就包含了戰敗國。這是國際法原則。不能違反。

只是聯合國憲章 會員國不能限制 美國處理戰敗國的 過渡情形。這稱為敵國條款。
(過渡結束的最終處理,仍然必需回到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的原則。回復大日本帝國國家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

這段過渡情形,讓美國把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領土台灣,成為聯合國的化外之地,長期成為美國犯罪 予取予求 的美國私家後花園;忘失國籍 的 類人動物 養殖場。

就是美國縱容其代行機關 蔣介石 228大屠殺 一連串的為害人類罪 滅絕種族罪 ,讓台灣上的人 忘失國籍,美國才能把台灣當類人動物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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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人動物」一詞,請參閱「人權是怎麼來的?」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

在台灣的二戰結束了嗎?
平成29年 / 8 March 2017 / RCJE主席 蔡 世能

戰爭結束,交戰國之間的和平條約生效,才是戰爭結束。

大日本帝國國家的領土 台灣 澎湖 南庫頁島 千島列島…,並不是有 舊金山和平條約出現,就是在上述領土的戰爭結束。

和平條約的戰爭結束,只是在 對約國之間 的戰爭結束。

並不是 交戰地區的 對約國之外的其他國家間的戰爭 都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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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是
日本国(註1) 與 英帝國 美帝國 被英美設局不知情的國家 及英美的殖民地所成立的國家,之間的戰爭結束。

並不是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土 台灣 澎湖 地區的戰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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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在美國佔領下,1947年違法轉移主權而獨立的日本国,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第1條b 被承認為一個主權在民的國家。此獨立主權日本国於該和約第2條b 放棄繼承 大日本帝國 台灣 澎湖的主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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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是主權在天皇陛下及帝國政府的雙主權實體,二元國家,是明治憲法的民主國家。她在1945年9月2日簽下終戰協議以來,她的帝國政府在1947年5月3日被美國脅迫暫時消失,她未曾與交戰國簽署 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
她的人民 帝國臣民,在帝國政府暫時消失的情形下,被美國放狗蔣介石侵略軍,嚴重違反戰爭法、嚴重侵犯人權。

日本国,是主權在人民的國家。 美國違反戰爭法、侵犯主權、侵犯人權、強制附加被佔領國國民,新的國籍的 占領憲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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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 二戰沒有結束。

美國從來沒有 賠償過它 違反戰爭法 攻擊大日本帝國平民、醫院、學校,甚至沒有清理過 台灣澎湖的 美國大量空投的未暴彈。

都是大日本帝國台灣人、日本国愛台灣的人來清理美國違反戰爭法的未暴彈,清到死傷慘重,美國從來沒有負擔任何費用。為什麼?

因為二戰持續的戰爭根本沒有結束。

戰爭,不是你、我可以發起戰爭。
戰爭,也不是你、我願意發生的事。

但是,台灣 一直是 美國二戰 侵略大東亞戰爭的持續。

2009年 美國法院的判決詞,「蔣介石逃難到(被佔領的大日本帝國)台灣,重建流亡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這個被美國總統 任命的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的第一號命令 派遣的蔣介石侵略軍,仍然在嚴重違反戰爭法 違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侵略大日本帝國台灣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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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美國借由蔣介石侵略軍的偽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方,共同創造大東亞的,違反戰爭法的,違反日內瓦公約的,無人權狀態。

就如,美國法院的判決詞。
“美國與中國在過去60 幾年紛擾的關係下,綁死台灣住民於政治煉獄中。台灣住民生活在無正式承認的政府之下。以現實面來說,這意味著他們在國際社會的地位未定,而這影響所有人的日常生活。”

04/07/2009 Opinion Statement of Circuit Judge Brown’s : " America and China ’s tumultuous relationship over the past sixty years has trapped 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in political purgatory. During this time the people on Taiwan have lived without any uniformly recognized government. In practical terms, this means they have uncertain status in the world community which infects the population’s day-to-day lives.”

人權是怎麼來的?
平成29年 / 6 March 2017 / RCJE主席 蔡世能

人類human being是無法定義的。
他可能跟一般人不一樣,長的全身是毛(雪人),可能在月圓之夜變身(狼人),可能生出鱗片,可能長出蹄,可能長出翅膀,…。
甚至,就算是用基因來定義人類,也不可能,每個人的基因不一樣。就算是同一個人,在他小時候,到他老年,他的基因也不一樣。就算是基因的總數,也不一樣。
如果突然發現,一個人有24對染色體,或只有22對染色體,難道他就不是人了嗎?

科學不能決定一個生物,是不是人類。
所以「天賦人權」,是不可能的。不能說一個生物看起來像人,就把該生物當成人。就像人們不會把猴子當成人,不會把黑猩猩當成人,把黑猩猩送去受教育,接受人類的法律及法院審判。
也不可能把黑猩猩教育成親好美國帝國,讓他們獨立建國,成為美國的傀傫政權。

問題來了,人類沒辦法定義。那伴隨人類的權利,人權是怎麼來的?怎麼給定義的?

難道一隻黑猩猩透過聲帶手術,或像物理學大師霍金教授,用人工發聲器講英文,就變成人類了嗎?就有人權了嗎?

怎麼判別一個像人的生物是不是人,而有各國法律保護的人權?

回顧,歐美的人權法律史,很簡單,主權,也就是國家的所有權,來自於上帝的授權。而上帝授命的是國家的君主,這就是「君權神授」,「主權神授」。
在這個理論下,皇帝一定是人類,是依上帝形像製造的而且有靈性的生物。皇帝賜爵,賜姓名給像人類的動物,這些類人,就成為人類,而有了人權。

君權神授,主權神授,這個國家所有權的法律概念,後來發生演變,漸漸的,不是由國家的主權實體-皇帝來辨別 類人生物是不是人類。而是由國家的法律-國籍法,來辨別 類人生物是不是人類。

=======重點=======
一個類人mankind,有了國籍以後,成為人類human being,他就不能退轉 被視為類人動物,不能失去人權。
人類生下的子女,也一定繼承其父母的國籍,繼承其父母於該國家所保護的人權。不能退轉成為類人,不能失去人權。

國籍是 類人動物 或 人類 的辨別基礎;
國籍是 人權的基礎。
因此,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五條
㈠ 人人有權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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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西方古典的法律問題,也造就了西方的帝國主義及殖民主義。

大英帝國及美利堅合眾帝國,為什麼可以殖民印度、非洲、支那大陸、眅賣人口,把黑人 支那人抓去當奴隸,白人主人有黑奴的生殺之權,像對豬羊一樣,什麼是殖民?不是一般人認為受到經濟壓迫,稱為殖民,殖民是不把人當人,把人當類人動物,可參考「決殺令」Django Unchained 一片。

為了制止一下 西方野蠻的英帝國及美帝國,歐洲國家提出了,類人動物保護法: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權法是有國籍的人的保護法賠償法,比如大日本帝國國籍、伊拉克國籍、大英帝國國籍、美利堅合眾國國籍或日本国国籍的人。

國際人道法是類人動物保護法,該法保護尚未完成建國的類人動物,比如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比如某個美國國籍的美侵台灣之當局的局長曾公開說「把你們當人看」。從這個觀點看,他的確是法律學有專精,身為美國國籍的「人類」的他,的確是把中華民國國籍的類人動物,當人看。)

把在台灣的類人動物中華民國國民視為人。難道我們要感謝美帝國殖民的功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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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島、澎湖列島的山地平地各種種族的住民,在1895年以前,沒有國籍,被西班牙、荷蘭、大清帝國等國家 殖民。

1895年大日本帝國,給台灣 澎湖住民,兩年的考慮期,看住民們個別地願不願意成為大日本帝國國籍的國民(帝國臣民)。

1895年10月,台灣設置了,有史以來,第一座法院。台灣 澎湖正式進入 有國籍的 人權法律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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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6日,大日本帝國終戰,
1945年9月2日,大日本帝國與美國將軍簽署終戰協議。
戰敗,不會使人去國籍。

伊拉克戰敗,伊拉克地方 巴斯拉的國民,一樣是伊拉克國籍。
大日本帝國戰敗,大日本帝國地方 台灣 澎湖的國民,一樣是大日本帝國國籍。

大日本帝國捍衛亞洲國家主權、捍衛亞洲人權的對美戰爭戰敗,台灣澎湖的住民,原是大日本帝國國籍,不會失去國籍,不會變成無國籍,不會退轉成類人動物。

大日本帝國捍衛亞洲國家主權、捍衛亞洲人權的對美戰爭戰敗,大日本帝國台灣被美國總統以第一號命令派蔣介石代美國行佔領,台灣澎湖的住民,原是大日本帝國國籍,不能被強制變更國籍、不能被強制退轉成建國中的 類人動物的中華民國國籍。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五條
㈠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㈡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剥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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